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精神,经医院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,同意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即日起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(自主定价服务项目)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:
监督电话12345
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
2020年10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