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菱湖人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
时间:2020.10.03来源/作者:

     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精神,经医院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,同意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即日起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(自主定价服务项目)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:


监督电话12345 

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

2020年10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