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新增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自即日起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:
序号
项目名称
项目内涵
除外内容
计价单位
价格(元)
1
产科四维超声诊断
彩超常规检查(一个部位)、脏器灰阶立体成像
、计算机图文报告按物价核准标准另收。
人次
108
价格监督电话12345
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