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
根据浙江省卫生厅、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(浙卫发[2000]71号 浙价费[2000]10号 浙财综[2000]18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。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项目内涵 |
除外内容 |
计价单位 |
价格(元) |
1 |
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|
除驾驶员体检、入托入学体检、从业人员体检、游泳体检、产前产后体检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要求参加的体检以及为院内住院、门诊病人进行的体检以外,由需方自愿选择的健康保健体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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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次 |
500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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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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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 |
价格监督电话12345
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