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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

时间:2022.01.10来源/作者:

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

 

根据浙江省卫生厅、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(浙卫发[2000]71号 浙价费[2000]10号 浙财综[2000]18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。

序号

项目名称

项目内涵

除外内容

计价单位

价格(元)

1

特需自选体检服务

除驾驶员体检、入托入学体检、从业人员体检、游泳体检、产前产后体检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要求参加的体检以及为院内住院、门诊病人进行的体检以外,由需方自愿选择的健康保健体检。

 

人次

500

1000

1500

2000

 

价格监督电话123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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