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、综合诊查、康复、精神治疗、麻醉、血液系统、美容整形、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(湖医保发【2026】3号)文件精神,现将120院前急救转运和非急救转运自主定价(特需)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

1.院前急救费(医保甲类)、救护车转运费(医保丙类)自2026年3 月20日起执行;
2.自主定价(特需)医疗服务项目公示期为10日: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4日。
3.自主定价(特需)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,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,实行自主定价自费项目,不予医保支付。
咨询电话:0572-2980279
价格监督电话:12345
南浔区第二医疗集团
2026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