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给患者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医疗服务,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、综合诊查、康复、精神治疗、麻醉、血液系统、美容整形、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(浙医保发〔2026〕3号)等文件要求,我院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原则,现将自主定价(特需医疗服务)项目价格予以公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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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除外内容 |
计价单位 |
价格(元) |
编码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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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人间特需病房床位费 |
/ |
床日 |
100 |
011105000010000 |
项目内涵不变 |
自主定价(特需医疗服务)项目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,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,实行自主定价自费项目,不予医保支付。
公示期为10日: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4日。监督电话:0572-2980287
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卫生院
2026年5月21日